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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院住院的新农合患者起付线降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4 10:48:50 浏览:2511人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新农合跨区域即时结报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的通知》(豫卫农卫〔2014〕3号)精神,自2014年4月1日起我院执行省级一类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标准,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000元-4000元之间补偿比例为45%;4000元-5万元之间补偿比例为65%。
  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新农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8万(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抑郁发作、躁狂发作等15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上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分别达到50%和70%。
  至此,在我院住院的新农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和起付线标准与市级医疗机构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享受的是省级三甲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补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