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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六届八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6 11:09:50 浏览:3298人

   一、根据《工会章程》、《工会法》、《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资格及条件:

    1、本院在职正式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工会会员)。

    2、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同时举行,因此,凡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人员同时也是工会会员代表。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积极,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管理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有关事项,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5、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并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产生由各分会委员会具体组织,由工会小组按照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当选须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以上同意。

    2、列席及特邀代表由工会和院党委商定。

    3、代表组以分会为单位划分。

    4、医院党、政、工、团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分别到下列分会参加代表选举:邱功义、李蔓:机关一分会选区;石永立、李轶:机关二分会选区;柴汝闯:后勤分会选区;杨世昌:医技一分会选区;张瑞岭:医技二分会选区;沙春阳:临床一分会选区;吕路线:临床二分会选区;宋景贵:临床三分会分会选区;王长虹:临床四分会选区;李玉凤:临床五分会分会选区。

    5、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医、药、护、技人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代表名额产生比例:按在职职工(会员)的10%推选。

 

 

            新乡医学院二附院“双代会”筹委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